王南海与响水县金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我院判决:被告响水县金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王南海借款2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响水县金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王南海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我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院干警为促使案件能执结到位,积极主动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对其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放弃余款,案件得以执结。我院据此屏蔽其失信,修复了被执行人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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