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开展及时性表彰奖励的通知》(苏办电发〔2020〕 19 号)精神,区委、区政府拟决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予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515- 88426131。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签署或告知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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