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审批

发布时间:2020-11-11 来源:信用中国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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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日前,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信用承诺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在优化审批服务和监管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审批,对守信主体适用更加便利化的举措,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创新、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通知》规定,容缺受理审批原则上适用全市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即来即办事项、所需材料不超过3份且均为必要材料等事项可纳入客观上无需实行容缺受理审批的事项目录清单;告知承诺审批适用全市范围内不危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后果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前,全市共梳理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事项1900多项。具体事项清单由相关审批服务部门确定、公布。对于“告知承诺审批”办件,审批服务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厦门市积极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早在2016年就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创新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2019年6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为厦门市信用承诺审批改革提供法律支撑。此《通知》将全面提升信用承诺审批管理与服务模式,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名词解释】

告知承诺审批

指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批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容缺受理审批

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相应承诺后,先予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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