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审批”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信用中国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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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出台《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信用审批”可以降低申请人的办事门槛,简化办事手续,提升办事效率,能够帮助申请人更早地获得某种资质,从事某种活动,能够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优化政务环境、营商环境。

  “信用审批”的适用并非泛化、无原则,而是具有范围选择性和限制性,即面向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和风险可控的业务事项,这样,就从源头排除了一部分审批风险。同时,“信用审批”的附条件也让审批效力待定,而事中事后的监管核查也能够及时排除不能达到条件的审批,这样,就能够进一步控制审批的风险,保障审批的规范性、严肃性。

  在放管服改革中,很多审批中的证明事项都被承诺制取代,释放出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信用审批”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都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而且,在“信用审批”模式下,有关部门不能再拘泥于事前的“守门式”审批,而必须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必须将静态纸面审批监管转化为动态的过程监管。这种审批监管模式的改变更符合科学监管的规律,有助于监管的提质提效。

  当然,“信用审批”的关键是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查验,有关部门不能批后了事,不能让“信用审批”成为降标审批甚或失信审批,一定要健全事中事后查验机制,完善查验规则和标准,在容缺审批之后,积极履行查验监督责任,确保申请人按承诺补缺,并针对不能补缺的审批事项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有人借“信用审批”骗取审批从事不法行为,从而为“信用审批”画上一个句号。

  随着征信机制的日益完善和成熟,信用要素在各类市场活动、社会活动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信用审批”将拥有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各类社会主体、审批监管部门对“信用审批”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强烈。我们期待着在更大地域范围内、针对更多社会主体、审批监管部门和业务事项,都能看到“信用审批”的身影,都能释放“信用审批”的便捷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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