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用+网服"应用场景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7 来源: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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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

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分) 局:

现将《"信用+网服"应用场景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 遵照执行。

附件: "信用+网服"应用场景实施方案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盐城市公安局

                                                                                           2021 年 12 月 2 日

 "信用+网服"应用场景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国 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的通知》(国发[2021〕 7号)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 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 440号) 的精神 , 决 定在全市建立"信用+网服"应用场景。

一、总体目标

通过信用承诺、信用审查等方式,提高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者诚信意识;加大信用承诺、信用审查结 果应用,进一步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全市互联 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适用范围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网吧").

三、工作流程

( 一) 书面告知.文旅、公安部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 本) 将证明材料内容、要求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申请人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 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文旅、公安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

据承诺当场办理审核事项.同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 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 二) 信用审查.通过文旅、公安业务系统,对申请人员 背景信息进行验证核查;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 平台进行"法人信用审查"。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 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 诺制。

( 三) 结果运用.通过建立健全文旅、公安等部门的协调 配合机制,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结果的运用,  其中信用良好的网吧,在减少对其业务监管频次的同时,文旅部 门会将其纳入一年一度的"绿色网吧"优先申报对象,同时纳入 小微文化企业支持范畴,在创新、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相应 的支持,并充分利用如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对 信用良好的网服营业场所进行示范引导,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 一) 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文旅、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信  用体系建设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落细、抓  实抓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部省市决策部署上  来。要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与践行"我为  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密切结合,创新服务和管理工作理念方式, 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量水平。

( 二 ) 健全工作机制.全市文旅、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结合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实际情况,从 诚信建设工作、政务信息公开、信用承诺兑现、失信曝光等方 面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全市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信用体系建设奖惩力度,切实维护全市网吧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 三) 加大宣传教育.全市文旅、公安部门要加大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平台、广播站、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 四) 建立报送制度.各地文旅、公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 工,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送信用信息,认真对照信息上 报格式,建立报送信息台账,加强信息采集、编辑、整理工作, 坚持责任到人、专人专岗,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到盐城市县一 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五、其他事项

( 一) 本方案由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会同市信用办负责 解释。

( 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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