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条例》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生态环境监测事业50余年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近年来,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涵盖要素齐全、布局科学合理、技术手段较为先进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与此同时,该领域也面临监测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亟待强化等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对记者表示,当前,监测市场“内卷式”低价竞争愈演愈烈,“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日益突出。《条例》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旨在引导行业从无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重塑市场健康新生态。
《条例》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痛点难点,首次明确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分类管理。当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多发频发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张大伟说,为保障自行监测责任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地见效,《条例》构建了“远程+现场+信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弄虚作假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罚款、从业禁止等处罚,通过“责任到人”进一步确保“责任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