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贸(农批)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进一步加强农贸(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出提醒。
一、农贸(农批)市场开办者法定义务
农贸(农批)市场开办者要全面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协议签订、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置、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抽样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管理义务。农批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者使用统一格式销售凭证履行管理义务。
二、农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法定义务
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应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须向供货者索取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购进肉类时,还须向供货者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购进水果、肉类、水产品等进口食用农产品时,还须向供货者索取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等证明。销售食用农产品时,须向采购者提供农批市场统一格式销售凭证。
三、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法定义务
采购农批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凭农批市场销售者提供的统一格式销售凭证可直接进场销售。采购其他渠道的食用农产品须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的,经检测合格可入场销售,快检需一定时间,将影响及时入场销售。
即日起,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快速检测、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和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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