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故意规避限制高消费令、通过护照购买机票违规乘机的被执行人季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该案系龙某与季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生效判决确定季某应向龙某偿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季某未按规定报告财产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季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然而,法院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发现,季某在2025年4月至10月期间,多次使用护照购买机票,累计乘坐航班十次,明显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消费行为。经机场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属实后,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季某罚款人民币5万元,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季某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罚款。在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力震慑下,且考虑到今后出行便利,季某主动联系法院及申请执行人,通过一次性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全部四起涉案纠纷,四个案件总执行标的额近200万元。
本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规避执行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也凸显了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强大威慑力。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规避执行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