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为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邹某完成信用修复,实现了债权兑现、案结事了、信用重塑的良好效果。此次执行不仅彰显司法权威,更以鲜活的案例印证了失信惩戒机制对推动执行实效的强力倒逼作用。
邹某与何某、张某的两起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确认邹某应各偿还两笔45000元的本金及相应利息。调解书生效后,邹某迟迟不见动静,何某、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托线上网络查控系统,对邹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展开全面排查,结果却一无所获。法院多次电话传唤邹某到庭协商,邹某先是百般推脱,后来干脆拒接电话,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案件执行顿时陷入僵局。为惩戒邹某的失信行为,法院果断亮出执行利剑,依法对邹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惩戒利刃一经出鞘,效果立竿见影。邹某出门不能乘飞机、不能坐高铁,生活处处亮起“红灯”。更让其措手不及的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记录直接导致其银行信贷申请被拒,融资贷款渠道全面受阻,资金周转陷入困难。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大压力下,邹某终于坐不住了。他主动联系两位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还款事宜,很快将两案共计10万余元全部履行到位。款项清偿后,两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法院核实情况后,依法解除对邹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屏蔽失信名单,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助力其卸下信用包袱,正常参与各类经济活动。
下一步,叙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信用惩戒与修复双向衔接机制,坚持“惩戒不是目的,兑现才是根本”的工作导向,推动更多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以信用修复激励其重回诚信轨道,让社会信用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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