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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法院:心存侥幸拒履约 限高束身促兑现

发布时间:2026-10-13 来源:信用江西宜丰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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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消极履行等失信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临湘市人民法院精准运用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赵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需限期偿还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无视法律判决,始终以资金紧张、暂无还款能力为由拖延推诿,长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多次自行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网络资金等财产线索进行全方位查询,仅冻结少量可用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案款。同时,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上门联系王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态度消极,刻意回避沟通,始终消极抗拒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为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约,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推送至全国失信惩戒系统,实现多部门联合惩戒。

惩戒措施落地后,王某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经营受到极大限制。原本计划乘坐高铁外出洽谈业务、预订酒店出行的行程全部受阻,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因失信身份被直接驳回,日常高额消费、出行通行也处处受限。持续的信用惩戒,让王某切实感受到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彻底打破其“拖延免责”的侥幸心理。

意识到失信寸步难行、规避执行无路可走后,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态度发生彻底转变,主动认错悔过,积极说明自身经济情况,并表示愿意全力履行还款义务。随后,王某多方筹措资金,一次性足额结清全部案款及迟延履行利息。

案款全部到位后,执行法官依法为被执行人王某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拿到全部欠款的申请执行人赵某对我院高效执行、精准惩戒失信行为的工作成果表示高度认可。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彰显了信用惩戒的强大威慑力,有力印证了“失信必受限、履约方解禁”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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