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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离婚房产过户“一波三折” 法官柔性执行实现双赢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信用扬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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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后,前夫不愿返乡过户房产,经过执行法官做工作回城,前妻又在省外出差,而且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排队登记。

  面对一波三折的过户难题,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既坚守司法底线,以法律威严震慑被执行人,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协调快速通道、指导公证委托等柔性举措一揽子促成过户,在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物权的同时,也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

  2018年2月,邓女士与陈先生婚后共同出资购置一套期房。邓女士支付首付款10万元、陈先生支付6万元,剩余房款办理按揭贷款。后双方感情破裂,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分家析产协议,案涉房屋归邓女士所有,邓女士返还陈先生6万元首付款及已付房贷,剩余房贷由邓女士独自偿还,陈先生需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25年8月,邓女士交完房贷后,便多次联系陈先生协助办理过户。在浙江杭州务工的陈先生长期均以异地务工、无法返程为由,拖延配合办理房产登记。无奈之下,邓女士于11月23日向乐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先生履行过户配合义务。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核实案情,电话中陈先生仍以外地务工繁忙、短期内无法返乡为由,请求延后办理。执行法官当即释法明理,明确告知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配合过户是其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考虑到陈先生在外地,执行法官告知其可通过异地公证委托方式代办,无需本人亲自返程,陈先生却以家中老人年迈无法代办为由推脱。执行法官随即调取案涉房产备案信息,确认房屋已完全具备过户条件。且邓女士早已足额向陈先生支付6万元首付款及垫付全部房贷。执行法官遂依法向陈先生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陈先生异地务工的实际难处,没有简单机械执行,而是多次电话沟通协调,打消其顾虑。期间,执行法官还主动对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开通过户快速通道,确保陈先生能当日往返、高效办结。

  经过几次沟通,当事人约定12月19日办理过户手续,由邓女士承担过户手续费用。然而,12月18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邓女士电话,她告知法官自己因公出差外省,无法按时到场办理。为避免再次拖延,执行法官指导邓女士在出差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房产过户”公证手续,明确委托权限及代办人身份信息。

  公证手续办妥后,法官第一时间核验材料真实性,随后组织邓女士委托代办人与陈先生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相关费用按约定由邓女士承担,全程高效顺畅办结。

  随着房产过户手续顺利完成,这起因离婚析产引发的执行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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