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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江苏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六条措施》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6-05-20 来源:江苏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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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金融监管局出台了《江苏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措施》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江苏一直是民营企业投资兴业、蓬勃发展的热土,支持民营企业在江苏落地生根、结出硕果,金融是重要一环。2026年1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推动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工作导向。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引领,推动金融机构改进服务机制,增强专业能力,促进金融资源、惠企政策精准高效直达民营经济主体,江苏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措施》,针对性地优化现有政策,提出增量政策,明确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工作目标和服务重点,精准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措施》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提出十六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目标,倾斜信贷资源。要求各银行机构单列民营经济信贷计划,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机构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机构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二是清理规则,严禁隐性壁垒。要求各机构全面梳理检视制度流程,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标准,提供公平公正金融服务,严禁设置隐性壁垒和歧视性条款。同时,要求各机构强化逐级传导。三是健全机制,提升专业能力。要求各机构明确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牵头部门,鼓励设立工作专班。支持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机构等,优化评审体系。要求机构增加民营经济融资业务考核权重,明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四是分类施策,提供精准服务。对民营小微企业,要求推进首贷扩面,提高续贷、信用贷占比。对重点民营企业,提出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对科技型民营企业,强调用好科技金融三项试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科技保险共保体作用。对民营制造业企业,鼓励建立行领导挂钩重点产业链、重点产业集群机制,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对民营外贸企业,要求实行重点名单制管理,建立金融服务专员跟踪机制,用好统保平台,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产业链承保。对个私经济主体,要求持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对困难民营企业,提出充分发挥金融债委会作用,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纾困支持。五是尽职免责,推动敢贷愿贷。要求各机构细化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尽职免责情形和认定标准,注重履职实质认定,合理放宽不良容忍度,切实调动基层机构和人员积极性。

三、《措施》在贯彻落实方面有什么要求?

《措施》要求,各机构要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目标。各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各大中型银行一级分行要建立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自评估机制,定期对本行服务民营经济的机制优化和服务改进情况等开展自评估,及时改进不足。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力的机构加强窗口指导和监管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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