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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法院因企施策信用建设“诚”色足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大丰区信用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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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为企业着想,给予履行宽限期,我们一定不辜负你们的善意和信任。”被执行人大丰区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承诺道。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某科技公司依照民事调解书给付部分货款后,余款40万元一直未予给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走访调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经了解,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考虑到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经营影响,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企业依法发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设定履行宽限期,并告知逾期履行相关法律后果。20228月,申请执行人顺利收到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发出信用警示,给予被执行企业主动‘自我纠错’的机会,实实在在为企解忧、护企发展。”大丰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曹金晶说。

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部署以来,大丰法院积极探索“渐进式预警+跟进式修复”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推动构建执行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互动融合新格局。对于涉企案件,坚持督促引导主动履行,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风险提示书;履行暂时有困难的,进而发送警示提醒给予1至3个月宽限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切实做到因企施策、分类管理。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全面跟踪排查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符合法定条件的集中依法撤销或者删除;对有发展前景的,及时与申请人沟通促成和解,修复企业信用。据了解,2022年以来,大丰法院对297家企业完成摸底排查,共退出失信企业195家,促使企业重新焕发信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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